古今地方志之古杨地今宁晋县

宁晋县,隶属于河北省邢台市,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北接石家庄,南濒巨鹿县、隆尧县,西接柏乡县,东临新河县,总面积1110.9平方公里。
宁晋县地处太行山东麓冲积平原,地势低平开阔,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洨河、滏阳河、老漳河、北澧河、泜河等11条河流汇集于此,素有“九河下梢”之称。
建制沿革:远古时期,宁晋境域称杨地,又称杨纡。
唐尧时,属九州中的冀州。
舜时,分天下为十二州,冀州分为幽、并二州,杨地属并州。
夏商二代,幽州、并州合并,杨地属冀州。
周代属邢国。春秋末期归晋国。战国属赵国。
秦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秦灭赵国,置巨鹿郡,杨氏邑属巨鹿郡。
西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置杨氏县(治所杨氏城邑位于今城关)廮陶县(治所位于杨氏城南14.5公里处),于杨氏县东北部封置禾成侯国,均属巨鹿郡;
文帝九年(前171年),废禾成侯国;神爵四年(前58年),置历乡侯国(故城在今县城东12.5公里处历城),属巨鹿郡;西汉末期,废历乡侯国。
新莽始建国二年(公元9年),杨氏县改称功陆县。
东汉,复将杨氏县、廮陶县归属冀州刺史部巨鹿郡,郡治由巨鹿(今平乡县)迁至廮陶。建安十七年(212年),廮陶县改属冀州魏郡,不久复属巨鹿郡。
曹魏黄初二年(221年),廮陶县还属巨鹿郡;黄初七年(226年),巨鹿郡改为巨鹿国;太和六年(232年),国徙为郡,郡治廮陶(今宁晋南)。
西晋太康年间(280—289年),废杨氏县,并入廮陶县,属冀州巨鹿国。
北魏,巨鹿郡分设为北巨鹿郡和南巨鹿郡,廮陶县属北巨鹿郡,郡治廮陶县(今宁晋南),属殷州。
永安二年(529年),置廮遥县,县治杨氏旧城(今城关),属殷州南巨鹿郡。
北齐,废廮陶县,并入廮遥县,属赵郡。
隋开皇六年(586年),廮遥县更名为廮陶县,属赵州赵郡。开皇十六年(596年),析广阿县境(今宁晋、隆尧县部分辖区)置大陆县,属赵州,县治位于今南、北鱼台村;析赵州置栾州,廮陶县属栾州。大业二年(606年),废栾州,并入赵州,廮陶县复属赵州;废大陆县,并入象城县(原广阿县),象城县更名为大陆县。大业三年(607年),赵州改为赵郡,廮陶县属赵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赵郡改为赵州,廮陶县属之。武德四年,赵州治所迁平棘,廮陶仍属之。天宝元年(742年),因“廮陶”谐音“应逃”不吉利,以“安宁晋福”之意更名为宁晋县,隶属赵郡(赵州)未变。
五代,置河北路,宁晋县属河北路赵州。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河北路分为东、西两路,赵州属河北西路,宁晋县随属之。宣和元年(1119年),赵州改为庆源府,宁晋县属之。
金天会七年(1129年),庆源府改为赵州;天德三年(1151年),赵州改称沃州,宁晋县属之。
蒙古初年,沃州复名赵州,属真定路;太宗六年(1234年),废赵州,置永安州,宁晋县属之;太宗七年(1235年),废永安州,复名赵州,宁晋县属之。
元末明初,宁晋县曾一度改称宁昌县。
明洪武二年(1369年),宁晋县属直隶中书省赵州。后改中书省为京师,改路为府,宁晋属京师赵州。
清初,仍属赵州。雍正二年(1742年),赵州升为赵州直隶州,宁晋县属之。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为避宣宗名讳“旻宁”,改“宁晋”为“甯晋”。
民国二年(1913年),复名“宁晋”,为中等县,属直隶省冀南道,县衙改称县公署。
民国三年(1914年),属大名道。
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除“道”行政建制,宁晋县直属河北省,县公署改称县政府。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宁晋县属河北省第十三督察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0月,国民党县政府南逃,宁晋县处于无政府状态;日军占领县城,扶植地方士绅组建维持会(日军急于南下,未驻扎)。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八路军东进总队占领县城,解散维持会,地方士绅推举出县长;9月,中共领导的宁晋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驻县城东关,宁晋县属冀南区四专署;10月,县抗日政府撤离县城,活动在孟村、薛庄、梁家庄一带,后转移到北圈里一带;11月,日军侵占县城,伪县公署成立;12月,国民党宁晋县政府(俗称流亡县政府或二政府)重新设立,府无定址,多活动在农村。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4月,析宁晋县南部置宁南县,成立宁南县抗日民主政府。宁晋县属冀中区七专区(为晋察冀边区辖境),宁南县属冀南区十一专区(为晋冀鲁豫边区辖境)。
民国三十年(1941年),宁晋县与赵县、元氏县连壤区组成赵元宁联合县,和宁晋县同隶冀中区七专区;宁南县仍属冀南区十一专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6月,撤销赵元宁联合县;宁晋县改属冀中区六专区,宁南县改属冀南区四专区;8月,宁晋县、宁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民主政府;9月,宁晋县城解放,宁晋县民主政府迁驻县城;10月,国民党宁晋县流亡政府成立。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宁晋县改属冀中区十一专区;宁南县仍属冀南区四专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两边区即行撤销,宁晋县、宁南县分别随冀中十一专区和冀南四专区划归华北行政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10月,宁南县与宁晋县合并为宁晋县,属河北省邢台专区。
1958年4月,撤销邢台专区,宁晋县划归石家庄专区;12月,撤销新河县、赵县,并入宁晋县。
1960年5月,撤销石家庄专区,宁晋县属石家庄市。
1961年5月,恢复邢台专区,宁晋县划归邢台专区;7月,析宁晋县复置赵县、新河县。
1970年,邢台专区改称邢台地区,宁晋县属之。
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改属邢台市管辖。
2015年2月,宁晋县被确定为第二批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县(行政区划隶属关系不变,仍属邢台市);9月,取消第二批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宁晋县重新划归邢台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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