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伯仁:(?-1185年),本名杨伯英,字安道,汉族,金代大臣。
杨伯仁出身官宦世家,父亲曾是完颜亮的属官。皇统九年(1149年)考中进士。完颜亮称帝后,天德二年(1150年),杨伯仁出任应奉翰林文字,因文词华丽、善于进谏升为左拾遗,后转任翰林修撰、著作郎。
大定元年(1161年),完颜雍称帝,杨伯仁外放为镇西军节度副使,后入京任起居注兼左拾遗,上书对当前事务提出六条建议。其后,又出京担任大名府少尹,大力惩治当地土豪,还百姓一方安定,还亲自平反了一起死刑案件。大定十二年(1172年),回大名府尹完颜文因贪赃枉法被降职,杨伯仁因受其牵连,被降为南京留守判官,后历任同知安化军节度使、太子右谕德兼侍御史、翰林待制兼太子右谕德、滨州刺史。在滨州,他用雷霆手段,清除了当地奴隶主纵奴逃亡,再抓捕以骗取官府赏金的陈规陋习。其后,杨伯仁又入朝任左谏议大夫兼礼部侍郎、翰林直学士、吏部侍郎兼直学士。大定二十年(1180年),杨伯仁被提升为侍讲兼礼部侍郎,后兼任左谏议大夫、太常寺卿。
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杨伯仁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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