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杨氏三鳣堂章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全称为:“中华杨氏三鳣堂宗亲联谊”,简称为“族会”。
第二条 目的
中华杨氏三鳣堂的愿望和目标就是维护杨氏宗亲的合法权利,与族群团结友爱;带领杨氏宗亲为实现族群昌盛、中华民族复兴、祖国繁荣而奋斗。
第三条 性质
本会最初是由湖南、四川、重庆三省杨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的群众团体组织。其一切活动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未来将扩展到全国全世界,联络更多的杨姓宗亲加入。
第四条 宗旨
遵祖训、弘祖德、正族风、固本源、育族人、和族众、施善举、兴百业、爱祖国,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任务
(一)培育族人的人文关怀精神,督促族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
(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宗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
(三)促进族人在文化、道德及事业上的发展。
(四)组织“一修一建一协调一联络”(即修族谱、建宗祠、协调宗族、联络宗亲)工程的实施,开展文明的庆典或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的宗亲。
(五)团结内外宗亲,培育宗亲情谊,养成姓族团结的风尚。
(六)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人的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入会条件
杨氏宗亲所有成员不受民族、年龄、性别、婚否的限制,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接受杨氏族会的领导,都是杨氏族会的下属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一)了解、学习族会的章程,接受族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守族训家训,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为族人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
(三)乐善好施,克己奉公,讲团结、讲光明正大。成员间的纠纷,经族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执行族会的决议,完成族会交给的任务。
(五)缴纳会费。参加宗族活动,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
第八条 成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向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议事表决权、提出辞职的权利。
(四)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
(五)有请求权、申诉权。
(六)杨氏宗亲的每一个成员不论辈份及政治地位高低、财富多少、名望大小,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
(七)宗亲成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族会申请救助;族会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帮助其度过困难,让遭受特大困难的宗亲成员得到关心照顾,感受到杨氏大家庭的爱心与温暖。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组织制度
(一)族会由杨氏宗亲代表大会协商推举产生。
(二)族会每五年换届一次,由前届族会组织实施。族会任期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族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三)族会成员应服从族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求长辈意见,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保留个人意见。
(四)族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族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化解成员之间的矛盾。
(六)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族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第五章 机构设置
第十条 职务产生
中华杨氏三鳣堂族会之荣誉职务按2016年起以来,在修谱建祠中捐赠的多少顺序自然排位产生,按捐献功德数从多到少顺序担任族长、会长、副族长会长等荣誉职务,本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可嗣子袭父职,也可委托宗亲代理。
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谁的捐款最多,谁就是新任的族长。其他职务按金额依次类推,不分班辈的高低大小,认定捐赠价值授予荣誉职务,若长期无人超越金额,行政机构领导人之位,按传统法式:父传子,子传孙,代代相传下去。
族会修谱建祠中所贡献的功德数值,对应相匹配的话语权,缺少功德贡献者不能在族会中担任职务或攫取权位与荣誉。
在特殊极端情况下,族会领导不适宜正常履行职务时,可保留其原有荣誉职务称号,族会另推举代理人员处理族务,以保证宗族事务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
族会由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顾问、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络发展委员会主任、财务处主任、财务处副主任、出纳、会计、组成。
(一)族会常设机构八个:族会常务会、秘书处、联络发展委员会、财务处、纪律检察委员会、警卫科、文宣室、后勤部。
以后根据形势发展,可以增设其他机构或临时机构,如增设杨氏发展基金会、商会、杨氏宗祠筹建委员会等。
(二)常务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
常务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常务副会长人数设置的原则是:杨氏族人大聚居点分别占1席。
(三)族会顾问若干名、荣誉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副会长、理事人数设置不作具体的硬性规定,设置的原则是:为方便工作开展,杨氏族人各较大聚居点占副会长1席、理事至少占1席。
(四)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五)联络发展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由、副会长、秘书长兼任。
(六)财务处:设财务总监1名、副总监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第十二条 入会标准
(一)族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参加本会的意愿,并为宗族事业捐赠;
3、在杨氏宗亲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杨氏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杨氏的各项活动;
4、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处事大公无私,有无私奉献精神。
5、凡出资捐赠者不计多少都可授予荣誉会员。
第六章 族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族会的职责
(一)每年召开一次宗亲代表大会,向宗亲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族会全会,照章开展族会工作。
(二)制订族会的工作目标、计划、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并组织工作的开展,领导全族宗亲工作。
(三)教育族人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孝顺老人、关爱后代、不涉黄赌毒、不加入邪教组织、不参加邪教活动。
(四)教育宗亲团结奋斗,互相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
(六)维护宗亲合法权益,帮助族人伸张正义。
(七)对于子女考上国家一流大学(清华、北大),供给确有困难的宗亲,由其本人向族会申请,族会发动杨氏宗亲捐资相助。
(八)对于遭受意外特大天灾人祸而不能自救的宗亲,发动杨氏宗亲捐资相助;
(九)为杨氏宗亲修谱、建祠、表彰模范族人,发动杨氏宗亲乐捐族会办公及解决全族重大问题所需资金;
(十)联络远、近宗族,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文明的杨氏家族;
(十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十二)制定并逐步完善宗族章程,修定族训家训,制定族中其他规章制度;处理家族重大事务。
(十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募捐的管理及合理开支,每年向杨氏宗亲张榜公布一次当年的收支情况。4
第七章 成员职责
第十四条 族长、顾问、荣誉会长、名誉会长
(一)为族会把关,提议工作方向和目标,把握政策;提出决策;
(二)提供决策建议,提供决策依据;
(三)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防止管理上的差错。
第十五条 会长
会长主持族会全面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各种会议,积极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常务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事务,分管财务工作。协助会长组织制订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财务制度、会议制度以及各种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副会长
分管内务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内务事务。
分管外务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外务事务。
第十八条 秘书长
(一)起草文件,会议记录,拟制或发布族会的会议纪要。
(二)财务建账、筹备会议、公布决议。
(三)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收集有关杨氏的文献资料,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副秘书长
(一)协助秘书长的工作,建立健全族会的各种档案。
(二)协助族会收集和了解族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准确地传达信息。当好族会与族人之间沟通的使者;
(四)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第二十条 族会员
协助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做好各项工作并负责所在居住点的具体工作。
按岗位分工执行相应职责,后勤管理部做好后勤及服务工作;文卫部开展好文体活动,绿化环卫工作;警卫科做好祠堂范围及会议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
财务处总监、副总监负责监管族会的会费、基金等财务管理工作。
会计做收支账目,出纳员保管现金与报销支付。
财监监督财务工作,必要时,向族会申请财务清帐、并全程监督该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络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制定联络计划,负责开展联络工作,沟通并加强与县外杨氏宗亲的联系;主管与县外宗亲组织的互访工作。
(二)以修谱中族人为依托,广泛发现失续、断续、流外族人,注重掌握族人信息,力求有信息必到,有族人必访。
(三)建立联络登记制度,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及时反馈族会工作情况。
(四)搜集统计孝悌贤淑典型,名人名事及机关部队在职干部信息,互通信息、掌握情况。
(五)主动向政府反映宗亲合法正当要求,并争取政府的支持与帮助。
第二十三条 工作纪律
所有族会成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塞责渎职,不推诿扯皮,提高办事效率;办事择善而从,不固执已见,不主观武断;不畏困难、百折不挠、群策群力地办好宗族事务。顾全大局、团结和谐,不排斥族人,不拉帮结派;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谋取私利。
族会所有成员均无报酬,义务为族会服务。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会费来源
(一)捐赠倡议经济比较宽裕的宗亲捐赠,对捐赠款额不提出具休要求,款到即由财务处出具收款收据。
(二)缴纳杨氏宗亲按人口缴纳会费,每人每年自愿交纳会务费人民币壹元。由杨氏族人聚居点的副会长或理事收集并上交族会财务处。
(三)凡社会团体、宗亲、族人工企大户募捐和赠与的款项在族会的统一规划下专款专用,但必须尊重募捐和赠与人的意愿。
(四)财务管理
设立会费账本,开立专门银行帐户,所有成员有权监管会费的使用。在会费使用上,遵循节约、专款专用原则,不乱开支,不乱挪作他用。所有现金支付要经过族会常务会讨论通过。如发现有贪污挪用,当即责令其加倍偿还,同时撤销其所担任的职务。会费使用做到公开透明,使用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书面和网站公布一次。
(五)鼓励捐赠
为了分辨清楚同工不同酬,同酬不同时,同额不同时的赞助款的价值,赞助款的金额一律按月息0.5%,年息6%升值原则计算。
第二十五条 活动经费
联络发展委员会外务活动指接待县外宗亲组织来访和出访县外宗亲组织。
联络发展委员会外务活动经费不占用宗亲缴纳的会费,由联络发展委员会另外向族会成员筹措或族人乐捐,所得资金独立开设银行帐户,专门用于外务活动。订立外务活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族会成员及乐捐者公布。
第二十六条 财务职责
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办公室秘书长、财务总监、会计、出纳各一人,由族长、会长管辖,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负责本会财务计划编制。
秘书长,财务总监、会计、出纳四账一致,秘书长、会计负责一切收入和支出的财务建账工作,财务总监、出纳负责现金收支管理,开具收入单据,按族长、会长审批的手续办理预支和报销情况,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向常务族会报告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坚持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实行族长、会长两支笔审批制度。如族长会长均不在场时,遵循事急从权原则,由在场族委成员签字证明报销,一切重大开支,先由常务族会、族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报账并开支,报账发票应由经手人或证明人签名后呈族长、会长审批签名方可由会计记账向出纳报销。
经费开支范围主要是续修族谱,新建宗祠大观,慈善事业(为族人救济贫困、天灾人祸、奖励升重点学府、重大创造发明等)公益活动等。具体开支是资金筹集情况,另行决定。
本会一切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保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遵守财务制度。在财务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轻者批评教育,违法者报告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资金万无一失,合理使用。并接受杨氏族会代表大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公开。
第九章 议事规程
第二十七条 发起议事
族会就重大事件召开族会全会,应有全体族会三分之二成员出席始可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可决议。日常事务由常务会讨论决定。
凡商议重大族事,必须先拟定议题,定范围、定程序、定时间、定地点,提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重大事项应征求顾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共同商议
议事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秘书长或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与会人员要逐人签名,以示负责,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传达。
第二十九条 商议决议
决议族事时,实事求是,考虑族人的承受能力,符合时代法纪和族情族规,注重实效,简便可行。不商议、不决议有损他人正当权益或不利社会公德及违法之事。
第三十条 决议形成
议事按程序进行,在与会者充分发言,各抒已见的基础上综合归纳。可采取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决议,实行民主决策。不可按辈份高低、年龄大小、资历深浅或行政职级来决策族事。各项议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所有会议必须由秘书长做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所有会议产生之决议,必须由每个参合人员签名生效,并按决议执行,所有产生重大决议须通报所有族会成员。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是杨氏宗亲办理族事的行动纲领和行为准则,必须人人遵守,严格执行,人人有提出修改补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宗族的形势发展,每五年进行一次修改完善。对章程的修改,须经族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本族会。所涉成员与事务更新,并在宗族网站www.yang.yqes.cn与电子族谱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违之处,将及时改正,并通报全族。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杨氏宗亲代表大会通过,并于当日起生效。未尽事宜,若有异议另行商定并公布。
中华杨氏三鳣堂
2016年6月4日

分类: 宗族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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