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大足区境,夏商周时属巴国,秦属巴郡,汉属益州巴郡垫江县。东晋、南北朝时期,先后属梁州巴郡垫江县、宕渠县、合州垫江郡石镜县、普安郡永康县。
隋代,大足东北部为涪州石镜县地,西南部为资阳郡隆康县地。
唐朝,大足东北部先后为合州石镜县、铜梁县、巴川县地,西南部为普州隆康县地。乾元元年(758年)正式建县,以境内有大足川而得名,隶属于昌州。大历六年(771年),张朝、杨楙作乱,昌州州治被焚,撤昌州。大历十年(775年),西川节度使崔宁奏准复置昌州,“以镇僚夷”,昌州州治移到静南县。光启元年(885年),昌州州治又迁移到大足县。景福元年(892年),撤静南县,双桥境域归属大足县。
宋朝,大足为昌州府和潼川府治地。
元代,至元十七年(1290年)并入合州。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复置;洪武十年(1382年)改属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重庆府;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蔡伯贯起义,建国号“大唐”,号“大宝”。
1662年并入荣昌县。1728年复置大足县。1674年吴三桂称帝,国号周,“全川悉陷”。1678年至1680年间,双桥境域为吴三桂占据。民国初属重庆府、川东道。光绪年间,余栋臣三打教堂,两次起义反洋教。1911年张桂山组织保路同志军进县城,宣告大足独立,并攻克富顺,被推为富顺都督。
中华民国时期,先后属重庆府、川东道;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四川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足先后隶川东行署区璧山专区、四川省江津专区、永川地区。
1974年2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在向国务院呈报《关于建立大足汽车制造厂行政区由重庆市直辖的请示报告》中,建议将大足县双路公社和元通公社的青春、天星、白鹤、天桥及土桥公社的茅店、新民等6个生产大队划归新置之行政区,由重庆市直辖。双路公社建制及社名不变。另外6个大队组建为通桥公社(取元通、土桥公社社名各一字而成),并从双路、通桥两公社首尾各取一字,以“双桥”二字作为新置行政区名。
197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从大足县划出置重庆市双桥区,隶四川省重庆市。1983年永川地区撤销隶重庆市。1997年重庆市恢复中央直辖市后,仍隶重庆。